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原件1份,紙質)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原件1份,紙質)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原件1份,紙質)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原件1份,紙質)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原件1份,紙質)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原件1份,紙質)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原件1份,紙質)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原件1份,紙質)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原件1份,紙質)
◆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住所承諾書》。 (原件1份,紙質)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1份和證件復印件1份,紙質)
◆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原件1份,紙質)
◆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原件1份,紙質)
◆變更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文件原件1份和證件復印件1份,紙質)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臨沂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分公司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原件1份,紙質)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出具公司《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1份,紙質)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住所承諾書》。(原件1份,紙質)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 (文件原件1份和證件復印件1份,紙質)
5.分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臨沂非公司企業法人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備案)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原件1份,紙質)
3.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核準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原件1份,紙質)
◆變更住所(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經營場所)的《住所承諾書》。(原件1份,紙質)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文件原件1份和證件復印件1份,紙質)
◆變更經濟性質的,提交變更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企業法人因資產權屬轉移而導致經濟性質變化的,應當同時申請主管部門(出資人)變動備案,按相關提交材料規范提交材料。 (原件1份,紙質)
◆變更經營范圍的,企業申請的經營范圍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變更注冊資金的,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國有企業或者事業法人的,提交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集體所有制企業或者社團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為工會的,由上一級工會出具證明。(原件1份,紙質)
◆變更經營期限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變更企業法人營業期限的文件;修改后的企業章程或者企業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門(出資人)加蓋公章)。(原件1份,紙質)
◆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5.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
臨沂營業單位、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營業單位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紙質)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原件1份,紙質)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4.變更事項相關證明。
◆企業法人變更名稱后,其非法人分支機構相應變更名稱的,提交企業法人的登記機關出具企業名稱《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復印件、變更后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復印件1份,紙質)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文件原件1份和證件復印件1份,紙質)
◆變更地址的,提交變更后地址的《住所承諾書》。(原件1份,紙質)
◆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批準文件原件或許可證復印件1份,紙質)
◆變更資金數額的,提交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原件1份,紙質)
5.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取得《營業執照》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及登記的企業非法人分支機構的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